您所在的位置:延平新闻网 > 媒体聚焦 > 正文

跪地救人遭恶评 旁观“看笑话”让人寒心

2020-08-25 09:20:43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近日,一则“两名医学生跪地救人无效痛哭”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事发当天,在常德火车站,一名男子突然倒地,两名医学女生看到后立即上前按压施救、进行人工呼吸,整个过程持续近20分钟。但遗憾的是,男子抢救无效离世。这段救人的视频却遭到网友的恶搞吐槽:“次日男子家属把两名学生告上法庭,原因是两个女生没有行医资格证。”这条留言还获得了6.1万的点赞。(8月23日 中国新闻网)

两名医学女生在火车站路遇一名男子突然倒地,立即上前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施救,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值得大力褒奖。然而,网友门旁观“看笑话”的恶评,竟还获得了6.1万的点赞,确实会让救人者感到寒心。笔者认为,这种恶搞和恶评亵渎了见义勇为精神,见义勇为并非不成功则成“恶”,广大网友应当反思,千万别让一些“网络暴力”,阻挡了见义勇为的步伐。

这两名医学女生都是研究生,有临床抢救经验,她们对倒地男子的施救方法,也是专业的。尽管持续施救近20分钟,直到救护车到达现场前两人一直没有放弃,但遗憾的是,最终没有救回该男子生命。按理说,两名女生的救人行为,是弘扬正气的见义勇为行为,不应当与救人后果“挂钩”。然而,键盘侠却以“两个女生没有行医资格证”恶搞吐槽,子虚乌有地捏造“男子家属把两名学生告上法庭”的虚假信息,而不明真相的广大网友却纷纷点赞。这种恶搞和恶评,实质是一种“网络暴力”,如果不加以遏制,将带坏社会风气,让见义勇为者“缩手缩脚”,不敢再伸出援手救人。

其实,救人不一定会百分百地成功。试想,如果救人不成功就要承担责任,还有谁会惹祸上身伸出援手。我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一条款被誉为“好人条款”,就是要让见义勇为者、帮助他人者不用再顾虑重重,可以勇敢地站出来,伸出援手。可见,键盘侠以“两个女生没有行医资格证”恶搞吐槽,不是法盲,就是不怀好意,而其捏造男子家属告女生的虚假信息,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或许,键盘侠故意恶搞,就是为了显示“与众不同”,以其吸引眼球。对这种恶意编造虚假信息恶搞见义勇为的违法行为,有必要依法予以严惩,才能净化网络空间。

可喜的是,事发后男子的家属当面致谢,并表示:“人走了,但必须要感恩”。对比之下,恶搞见义勇为是多么的龌龊。而广大网友不明真相就点赞,无形中助长了这样的“网络暴力”。因此,广大网友应当明辨是非,坚决抵制这种恶搞见义勇为的违法行为,不仅不要随手点赞,还应当留言予以严厉批评和谴责,让恶搞的始作俑者成为“过街老鼠”,这样的恶搞和“网络暴力”才没有生存的土壤和空间。

见义勇为精神需要呵护,对两名医学女生“跪地救人”的行为,应该值得称赞,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可以考虑予以褒奖。同时,键盘侠一定要增强法治意识,不要再以恶搞的“恶”去亵渎见义勇为精神,否则,最终可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相关阅读:

心情版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
办公电话:0599-8807868   E-mail:ypqxcb@163.com  闽ICP备12013949号-2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0901号
延平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8838603   举报邮箱:ypxw6161267@163.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