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延平新闻网 > 媒体聚焦 > 正文

“拘留跳河起哄者”是堂法治教育课

2021-01-04 09:43:57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分享到:

2020年12月27日13时许,河南邓州市女子在某跨河大桥欲轻生投河,杨某奇(男,43岁,邓州市人)为了博人眼球,现场起哄“别拉我,那你倒是跳啊”,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遭到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邓州市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9日的治安处罚。(1月3日 澎湃新闻)

面对一名女子在跨河大桥欲轻生投河,当事男子不参与救援也就罢了,竟然在现场起哄“别拉我,那你倒是跳啊”,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这种围观起哄的冷漠心态,或许就是一把“杀人刀”,可能刺激轻生者,导致悲剧不可逆转地发生。笔者认为,当地警方依法对起哄及发布视频者处以行政拘留9日治安处罚,用法治挽回人性,既是对少数无人性的人冷漠者警告,也是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

在突发救援的现场,常常会迅速聚集很多人围观。其中有不少围观者热心参与救援,而大多数围观者纯粹是看个热闹,更有少数围观者不嫌事大,在现场起哄甚至造谣。在本事件中,当事男子为了博人眼球,现场起哄并拍摄视频在网上发布的行为,可以说十分恶劣,是毫不人性的冷漠。对这种冷漠行为如果不加以遏制,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越来越多的效仿者,为了博人眼球或自身利益,作出类似没有人性的冷漠行为。警方对当事男子行政拘留的处罚,就是要警告冷漠者,挽回可贵的人性。

不可否认,各地不断上演的“跳楼秀”“跳桥秀”,已让很多围观者感到了麻木。一些围观者在现场长时间等待后,便会感到不耐烦,于是不负责任地起哄“怎么还不跳”“跳啊,快跳啊”。这些围观不嫌事大的目的,无非是想快一点知道“最后的结局”,以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后离开现场。但是,不管是“跳楼秀”“跳桥秀”,还是真的轻生,在宝贵的生命面前,都不应该充当冷漠的看客,更不能起哄、怂恿而刺激轻生者,让轻生者“骑虎难下”,最终做出极端的选择而结束生命。这种冷漠的围观起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悲剧的发生,无异于一次“谋杀”。

在现场围观起哄,其实也会严重干扰警方、消防等人员的救援行动,涉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情节严重的,还有可能触犯刑法;而拍摄发布跳河自杀的视频,不仅是对轻生者的不尊重,也涉嫌侵犯他人隐私而构成违法行为。因此,起哄及发布视频者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属于咎由自取。拘留跳河起哄者,也给有类似围观起哄行为的看客们,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警示他们今后不要以身试法,在他人生命攸关的紧急时刻,做出一些毫无人性的冷漠举动,否则,将同样受到应有惩罚。

笔者认为,人的生命仅有一次,必须加倍珍惜和爱护。在类似欲轻生的现场,民众应当多一点人性的关爱,少一点聚集围观,更不能起哄、怂恿对轻生者“捅一刀”。同时,有条件的围观者要积极协助相关救援人员展开现场施救,从而尽可能挽救轻生者的宝贵生命,避免人间悲剧发生。(丁家发)


相关阅读:

心情版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
办公电话:0599-8807868   E-mail:ypqxcb@163.com  闽ICP备12013949号-2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0901号
延平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8838603   举报邮箱:ypxw6161267@163.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