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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禁毒办公室出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2022-11-16 09:49:34  作者:   来源:区禁毒办   责任编辑:肖练冰

近日,南平市延平区禁毒办公室出台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举报人以书面材料、电话或者其他形式, 向延平公安分局举报发生在本区范围内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并由此破获案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公安、检察、审判、司法行政、国家安全、武警、军队、海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正在接受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监管、审查或调查的个人;以及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供述同案犯毒品犯罪事实、在押犯罪嫌疑人揭发他人毒品犯罪事实或者提供毒品犯罪线索的,不适用本办法。

二、奖励标准: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根据举报,每查获1名吸毒人员最高奖励500元。属于聚众吸毒行为,现场查获不足10人的,奖励3000元至8000元;现场查获10人(含)以上的,最高奖励1万元。

(二)根据举报,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按照缴获毒品数量(折算成海洛因)给予奖励:

1.缴获50克(含)以下的,奖励1000元至3000元;

2.缴获50克以上1千克(含)以下的,奖励3000元至1万元;

3.缴获1千克以上10千克(含)以下的,奖励1万元至8万元;

4.缴获10千克以上50千克(含)以下的,奖励8万元至15万元;

⒌缴获50千克以上的,奖励15万元至30万元。

(三)举报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和走私制毒物品的,根据缴获制毒物品的管制级别和数量进行奖励:

1.缴获一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每千克奖励100元,每案最高奖励4万元;

2.缴获二类管制易制毒化学品的,每千克奖励50元,每案最高奖励2万元;

3.缴获其它制毒物品的,每吨奖励2000元,每案最高奖励2万元;

4.缴获麻黄素、羟亚胺、1-苯基-2-丙酮、溴代苯丙酮等主要制毒前体的,每千克奖励2000元,每案最高奖励10万元。

(四)举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和非法贩卖罂粟壳的,根据铲除毒品原植物数量和缴获罂粟壳数量进行奖励:

1.每铲除罂粟500株或大麻1000株的,奖励500元至1000元,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

2.举报非法贩卖罂粟壳,每缴获1吨奖励500元至2000元,每案最高奖励5万元。

(五)举报其他涉毒违法犯罪线索的,根据查处情况对照上述规定视情给予奖励。

对符合多项奖励的同一举报,累计计算奖金。

三、本办法所称毒品违法犯罪包括:吸食、注射毒品,容留他人吸毒,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和非法生产、买卖、运输、走私制毒物品,以及制贩、走私新精神活性物质行为。

四、公安机关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确保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对未经举报人同意,擅自泄露其个人信息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举报人有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弄虚作假骗取奖励,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对民警在奖励中弄虚作假、虚构事实冒领奖励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六、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8823912

举报地址(邮寄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97号禁毒大队

邮政编码:353000

七、奖金发放由受理举报的单位提出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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