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
2023-12-22 15:32:07 作者: 来源:区人大 责任编辑:肖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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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廖兴玉等辞去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需要,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廖兴玉、吴跃春辞去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蔡剑心等辞去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3年12月2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需要,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蔡剑心、郑龙才辞去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