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车辆非法从事网约车经营,多项违法行为被处罚!
2024-01-19 08:45:41 作者: 来源:南平市延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编辑:肖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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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末年初,道路运输市场安全生产形势备受关注。南平市延平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近日在打击道路运输市场违规经营的行动中,发现一部车号为闽HD08**5的车辆存在多项违法行为,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车予以立案调查。 经现场检查发现,该车未取得营运资质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驾驶员林某未取得网约车驾驶员证,涉嫌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不仅如此,经进一步核查发现,驾驶员林某并非车主,车主陈某未办理《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私自将车辆租予林某,其行为属于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汽车租赁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损害正规汽车租赁行业的利益,车主及驾驶员双方都存在着安全隐患和法律风险。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延平交通执法部门依法对陈某及林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及时补办相关资质、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同时,因该车还存在使用某网约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行为,网约平台未及时发现及清退不合规的网约车辆,涉嫌存在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违法行为,延平交通执法部门已对其相关行为予以进一步立案调查处理。 温馨提示,在此呼吁广大车主和驾驶员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的秩序和安全。交通执法部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严查非法营运车辆及道路运输车辆违规经营行为,坚决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彭梦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