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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推进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

2024-06-25 10:10:15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立法推进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

厦门三部法规草案提交审议

东南网6月25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陈芹)昨天上午,厦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会议,《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修正草案)》《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厦门经济特区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若干规定(草案)》等三部法规草案提交一审。

护航自贸区创新改革发展

厦门自贸片区作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承担着先行先试的任务。《厦门经济特区促进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建设规定》自2016年实施至今已近八年,在加快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建设,引领自贸区创新改革发展等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规的部分内容已难以满足国家对自贸区的发展和要求,有必要通过修法予以完善。

厦门市人大财经委初审认为,《规定(修正草案)》对接国际经贸规则,借鉴了国内其他省市自贸区先进经验,结合厦门成功经验做法和相关政策,围绕管理体制、投资开放和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两岸经贸合作、促进产业升级和“一带一路”建设、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修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实实在在为企业“减负”

《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办法(修正草案)》立足厦门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管理的实际情况,从规划体系、管理体制、审批服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法规在具体执行过程中亟需修改的问题作出修改。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主管部门,较为熟悉户外广告的现状、布局、管理要求等情况。《修正草案》参照其他专项规划编制的做法,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导则的牵头编制部门调整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在加强管理的同时,《修正草案》注重为企业“减负”,减少临时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许可审批材料,延长临时小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期限;对法律责任的部分条款进行整合和修改,降低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罚款额度,对逾期未拆除的才处以罚款。

市人大城建环资委主任委员陈锦良表示,给企业容错和整改机会,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该做法在调研中得到不少广告企业的肯定。

助力台胞来厦就业创业

厦门经济特区因台而设、因台而特,在对台工作全局中具有独特地位和作用。近年来,厦门先后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鼓励台湾青年来厦就业创业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厦台经济社会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厦门市打造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第一站”的若干措施》等涉台法规和政策,探索直接采认台湾地区职业资格,将进一步为台湾同胞来厦发展创造有利环境。

市人大社会委初审认为,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对于发挥经济特区先行先试作用,建设台胞台企登陆第一家园,推动台胞来厦就业创业,促进两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若干规定(草案)》以“小切口”立法服务对台工作大局,全文共9条,对采认目录、动态调整、采认证书、优惠政策、便捷服务等作出规定。为畅通台湾同胞来厦就业创业渠道,《若干规定(草案)》明确依据国家确定的职业分类,将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均纳入采认范围,规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行业两岸职业资格比对,梳理适配范围,由人社部门形成台湾地区职业资格采认目录,并对外公布实施,便于台湾同胞和用人单位直接比对,推动解决台湾地区职业资格认可障碍,提升台湾地区职业资格使用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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