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的通告
2024-08-23 10:31:10 作者: 来源:延平区政府网站 责任编辑: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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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关于严厉打击电鱼行为的通告 延政规〔2024〕7号 为有效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电鱼行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就严厉打击电鱼行为通告如下: 一、在延平区范围内,禁止一切电鱼行为。 二、凡进行电鱼行为的组织或个人,必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置。 三、严禁制造、销售用于电鱼的物品和工具。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渔具和非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四、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渔业资源保护意识,自觉抵制电鱼行为。凡发现电鱼行为及制造、销售电鱼工具行为的,立即拨打延平区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8875180或110举报。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由延平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