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宣传部
承办:南平市延平区融媒体中心
您所在的位置: 延平新闻网 > 专题 > 反面曝光 > 正文

曝光!失信典型案例(二)

2024-10-22 15:14:59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

何某与被执行人姚某相邻关系纠纷案

基本案情申请执行人何某与被执行人姚某相邻关系纠纷一案,何某、姚某系泰州市海陵区某小区上下邻居,姚某装修房屋时对排烟管道进行改造,将住宅原设计为40cm×50cm的厨房公用烟道改为直径为16cm的PVC管道。何某认为姚某的行为导致其厨房油烟无法正常排出,影响了何某的正常生活,故诉至海陵法院。海陵法院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将室内烟道恢复原状。判决生效后,姚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义务,何某向海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海陵法院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后果告知书等材料后,被执行人仍未将案涉烟道恢复原状。被执行人姚某符合有能力履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情形,海陵法院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同时,海陵法院创新执行方式方法,向被执行人发出《预罚款通知书》,明确告知姚某如未在规定期限内将案涉烟道恢复原状,将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十万元,并把抗拒执行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最终,在执行措施的威慑下,被执行人主动将案涉烟道恢复原状,本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典型意义

执行案件立案后,部分被执行人通常不会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直至法院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才会主动履行义务。此时,被执行人往往后悔未提前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强制措施的影响不可消除,得不偿失。本案中,一份预处罚通知书,彰显了执行工作的力度,更彰显了执行工作的温度。针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但未能履行恢复烟道原状的义务,海陵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能动司法的理念,对被执行人采取了影响较小的纳失、预罚款告知措施,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本案义务,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更多>>延平新闻
更多>>福建新闻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地址:南平市延平区滨江中路461号
办公电话:0599-8807868   E-mail:ypqxcb@163.com  闽ICP备12013949号-2  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备案20140901号
延平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9-8838603   举报邮箱:ypxw6161267@163.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闽公网安备 35070202100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