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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林业局:将建立人工商品林按面积大小批准采伐“试点”

2024-11-18 10:29:21  作者:   来源:区林业局   责任编辑: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化林木采伐审批“放管服”改革,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从2024年11月起,我区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人工商品林按面积批准林木采伐试点。

据悉,试点范围为延平区区属林权单位、森林资源档案与山场实地相符的人工杉木商品林,人工杉木商品林中杉木占8成以上。在开展伐区调查设计时,采伐许可证中的树种、平均胸径、树高、株数等林分因子可按森林资源建档数据填写或通过补充调查确定。抚育间伐试点林木每亩最低保留株数为10年以下(含10年)杉木160株,11-15年生杉木120株,16-20年生杉木80株,21年以上生杉木60株;以培育大径材为目标并实施补植措施的,21-25年生杉木40株,26年以上杉木30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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