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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平区元宵节无人机烟花表演活动期间加强相关管控工作的通告

2025-02-07 10:58:46  作者:   来源:延平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责任编辑:肖练冰

为欢度元宵佳节,2025年2月12日20时至20时30分,我区将在国家水利风景区闽江延平段双剑化龙市标周边举办无人机烟花表演活动,为切实维护无人机烟花表演活动的社会治安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关于禁止飞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通告

(一)禁飞管制时间

自2025年2月12日19时起至21时30分止。

(二)禁飞管制区域

双剑化龙市标周边2000米范围区域及其所属空域进行临时禁飞管制。(见下图所示)

(三)禁飞类型

轻型或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小型以下无人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空飘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对未经依法批准擅自飞行、升放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有关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无人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活动特殊需要,确需飞行的,应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第三十五条等规定办理,并对无人机等航空器进行设备检查,严格按照安全规程操作,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二、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一)禁止燃放时间

自2025年2月12日19时起至21时30分止。

(二)禁止燃放区域

双剑化龙市标周边2000米范围内的玉屏桥、剑州桥、九峰索桥等桥梁,“三江六岸”沿线公园及周边道路,建(构)筑的屋顶、楼道、阳台、窗户,商超、市场、文化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地点。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除经公安机关审批活动期间燃放的焰火),有关部门将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关于区域临时封控管制的通告

(一)临时封控时间

自2025年2月12日19时起至21时30分止

(二)临时封控区域

九峰索桥、九峰山空中栈道、玉屏东路步行栈道实行临时封控,期间禁止人员、车辆通行,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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