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赓续历史文脉 守护精神家园——古墓古碑遗存

2025-03-26 09:19:08  作者:   来源:区文体旅局   责任编辑:肖练冰

延平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建县于东汉建安元年(公元196年),至今已有1829年。享有“中原文化入闽的走廊”“八闽文化发源地之一”“理学名邦”等美誉,自古文人墨客、名将贤臣辈出。特别是“延平四贤”上承洛学之精华,下开闽学之先河,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为延平留下了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我区现有不可移动文物197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38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150处。2018年列入南平市第一批朱子文化遗存名录的有8处,2021年列入福建省第一批革命文物名录的有17处。

习近平强调:“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遗产,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深厚滋养。保护文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当前,全国各地正在有序开展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延平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加大文物普查工作宣传力度,提高我区广大民众文物保护意识,我们将采取图文并茂的方式,陆续推出“赓续历史文脉守护精神家园”系列文化遗存宣传栏目,分为红色文化遗存、宗祠文化遗存、宗教文化遗存、书院文化遗存、廊桥石桥遗存、古塔古井遗存、古墓古碑遗存、摩崖石刻遗存8个篇章,通过宣传推介,进一步提高人们对文物的认知,增强共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责任感、使命感。

《赓续历史文脉守护精神家园》(七)

——古墓古碑遗存

古墓古碑是延平历史文脉的无声讲述者,承载着先贤智慧与地域文明的厚重积淀。延平将朱子理学精神与古墓遗存保护深度融合,让罗从彦、李侗等理学大家的长眠之地成为赓续道统、滋养后人的精神圣地。

延平区现有古墓古碑遗存16处。古墓遗存1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水南罗从彦墓、炉下李侗墓;区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南山游居敬墓、峡阳应环秀墓(将军墓)、峡阳应氏状元陵、南山游开墓、南山吴卓墓;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4处。古碑遗存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南剑州重建州学记碑;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处:洋后合乡公禁碑;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3处。

目前,全区16处古墓古碑遗存均构建起保护体系,“一保一档”实现文物信息管理,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与应急培训防护。立足“让文物活起来”的理念,依托朱子文化遗存,串联打造朱子理学-文化寻迹之旅路线。未来,延平将在守正创新中激活文化遗产的当代价值,让千年文脉化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人文动力。

李侗墓:位于延平区炉下镇瓦口村,坐西朝东,占地面积600平方米,砖石结构。墓呈“风”字形,上层中部为青砖砌筑的龟背状椭圆形墓堆(俗称“卜龟”)。原墓碑已毁,现存有明正德十四年重修时所立石碑1方,正中阴刻楷书:“宋始祖太师越国公文靖延平李先生墓”,右边刻“明正德已卯年重修。”墓旁修建“宋儒亭”亭中立石碑一方。2013年列入福建省第八批文物保护单位。

罗从彦墓:位于延平区水南街道上地村,坐南朝北,墓长16.5米,宽15.8米,占地面积261平方米。三级墓坪,墓冢平面呈“风”字,用石块堆砌而成,封土前尚余两件梯形石碑座。明代碑刻《告罗豫章先生墓文》,现藏于罗源村罗从彦祠堂内。罗从彦(1072—1135),南剑州人,宋理学家,延平四贤之一,受学于河南程颐和杨时先生,为“道南第二家”,后传道给李侗,李侗亲为卜葬。1987列入南平市(县级)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2018年列入福建省第九批文物保护单位。

游居敬墓:位于延平区南山镇明前街,坐东朝西,平面呈“凤”字形。墓主游居敬,系游酢第十六代孙,曾登嘉靖进士,为翰林院庶吉士,累官按察佥事,左右布政史,监察御史,通议大夫两京刑部右侍郞(正二品)。游居敬卒后,穆宗皇帝为赐祭葬,建造石雕神道。牌坊正中阴书“皇明钦赐祭葬”,前龟贔石碑阴书“明通议大夫两京刑部右侍郞齐游公神道”,后龟贔石碑不见。1982年列入南平市(县级)第二批文物保护单位。

应环秀墓:位于延平区峡阳镇德胜街。墓平面呈风字形,四级墓坪,墓用青砖砌成。墓前立两块土地山神碑,墓中立“大宋威武将军应公环秀妣林氏夫人墓”一块。北宋峡阳应环秀,被朝廷封为威武大将军,忠勇廉洁,心系百姓,德馨育人。2015年列入延平区第九批文物保护单位。

南剑州重建州学记碑:位于延平区剑津中学校园亭子内,宋绍兴十七年(1147)立。黑色页岩质,长方形,高3.15米,宽1.64米,厚0.16米。下承花岗岩石龟趺,碑额竖刻两行篆书“南剑州重建州学记”,碑文为楷书阴刻,共1003字,反映北宋南剑州州学办学始末,进士张致远撰文,进士罗荐可书。1961年列入福建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

洋后合乡公禁碑:位于延平区洋后镇后坪村瑞云堂前,清咸丰六年(1856)立,为保护石碑,当地村民将石碑迁至该址。花岗岩质,长方形,高1.96米,宽0.62米,厚0.15米。碑额为“森林公约碑”,碑文直下阴刻楷书,计12行,每行44字,详细记述保护森林意义及乡规民约等内容。1987列入南平(县级)第三批文物保护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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