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治力量守好绿水青山
2025-05-07 09:00:42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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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5月7日报道(福建日报记者 张辉 通讯员 黄海) 森林覆盖率65.12%、持续保持全国第一,植被生态质量居全国首位;连续3年在全国林长制考核中获评优秀;13项改革经验被纳入《中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白皮书……这是福建的绿色成绩单。 生态之美,离不开法治之力。 作为全国最“绿”省份,福建扎实推动森林法落地见效,高起点深化林业改革,高标准提升森林质量,高要求强化生态保护,高效益发展富民林业,高效能加强森林管理,持续巩固绿水青山优势,厚植金山银山潜力,奋力谱写美丽中国福建篇章。 绿色法治筑牢生态屏障 当我们拥有一亩森林,我们拥有了什么? 它每天可吸收二氧化碳约67公斤,释放氧气约49公斤;每年能过滤粉尘20吨至60吨;可为130多种野生动物提供栖息地……这就是森林,地球上最大的陆地生态系统,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屏障。 如何守护好大自然的绿色馈赠?现行森林法在总则中开宗明义: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加快国土绿化,保障森林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作为林业发展的基础法律,新修订的森林法在森林权属、发展规划、森林保护、造林绿化、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福建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森林法为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维护森林生态安全、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多次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召开全省林业改革发展会议、省级总林长会议、河湖长制林长制工作会议,学深悟透森林法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发挥“法律巡视”的监督利剑作用,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在全国首创“五个联合”林业执法协作机制,率先探索林业执法改革试点,创新应用全省一体化大融合行政执法平台开展林业执法……为确保森林法落地见成效,我省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当我们把目光投向福建广袤的森林,可以发现更多法治的细节,看到法律在绿水青山中的具体实践。 森林法专设“森林权属”章节,明确各类主体参与林业经营的权利和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的义务。福建持续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积极创新林木采伐管理制度,推广林业多元投融资机制,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用改革的思维、改革的办法更好保护不同主体的合法权益。 森林法强调以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为目标。福建突出扩绿、护绿并举,全力做大森林增量、持续优化森林质量、牢牢控制森林减量。全省森林覆盖率65.12%,居全国首位;乔木林亩均蓄积量8.1立方米,居全国第三位。 森林法要求对公益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经营,突出主导功能,发挥多种功能,实现森林资源永续利用。福建统筹推进林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林业新质生产力。2024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8121亿元、同比增长6.1%,位居全国前列。 …… 法治筑基垒石,绿色蔚然成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正从理念转向广泛实践。 严密法治织牢绿色防护网 年初,武夷山国家公园协调推进办公室召开跨省共建协调工作交流座谈会,总结去年工作,研究推动新一年重点工作。立法引领下,武夷山横跨的福建、江西两省走得越来越近。 2021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首批5个国家公园,武夷山国家公园在列。正式设立后的武夷山国家公园包含福建与江西两个片区。为推进协同保护,两省首开国家公园协同立法先河。去年10月1日,《福建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江西省武夷山国家公园条例》同步施行,有力破解了部分管理领域尺度不一、宽严各异的“一园两治”问题。 跨省域协同立法,是福建坚持立法先行构筑法治屏障,提升森林治理法治化水平的一次创新探索。 新修订的森林法注重完善法律制度体系,有力推动森林管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福建把森林领域立法作为完善生态文明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加快制定完善与国家法律相配套、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相适应、具有福建特色的地方性法规,不断构建内容协调、程序严密、运行有效的地方森林制度体系。 《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将沿海防护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纳入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对破坏沿海防护林等违法行为,在上位法罚款额度内作出顶格处罚规定,彰显了“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立法原则。 《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明确生态公益林统一实行分级保护。通过法律制度引领和保障,推动全省在天然林保护修复、公益林补偿机制优化、林业碳汇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省已搭建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公益林资源监测体系,公益林管护机制实现全覆盖。 …… 这些从福建生态文明实践中孕育出来的地方性法规,既体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又立足福建实际,突出福建特色。 福建在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的过程中,适时开展配套法规的立改废释工作,紧扣森林法修订的新内容,及时跟进修改福建省森林条例、森林资源流转条例等;聚焦森林资源的科学管理、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推动出台福建省沿海防护林条例、林权登记条例等10多部地方性法规;制定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多部政府规章,坚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全力守护“地球之肺”。 改革创新与法治同频共振 最近,上杭县古田镇溪背村林农廖建秋申购了一张“福林票”。 老廖从事林业多年,但由于缺资金、少技术,加上近年来木材行情持续低迷,经营效益有限。得知县国有林场发行“福林票”后,他决定换种方式投资林业。 原来,县国有林场集中流转了一片山场,发展林木经营的同时,利用林下空间种植中草药。经过测算,这片山场13年经营期内成本需要146万元。为吸引社会资本进山入林,林场根据成本公开发行“福林票”。“福林票”持有者每年可拿到票面价值4%的预分红,经营期满后,还能进一步参与林木采伐和林下经济收益分配。和单家独户经营相比,国有林场技术、人才等优势显而易见。按照现有行情,这片林子13年后预计总收入375万元,扣除经营成本、预分红等,还能实现利润143万元。更让老廖心动的是,手中的票子不仅可以流转交易,还能向银行申请贷款。 “福林票”是福建近年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抓手,通过合作经营与折资量化,实现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林农变股东,资源增长、林权增益、林农增收。 福建是全国集体林改的策源地。20多年前,“分山到户”改革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如今,福建又扛起建设全国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的重任,在先行先试中创新森林法实施的有力抓手,夯实森林法实施的现实基础。 森林法强调,保护、培育、利用森林资源应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落到林业改革发展实践中,便是要回答好“山要怎么分”“钱从哪里来”“树要怎么砍”“单家独户怎么办”4个难题,以及“两山如何转化”新问题。 为此,福建省林业局在全省主要涉林县(市、区)开展以“多方得益、多式联营、多重服务”为重点的“三多”改革试点工作,健全林农权益保障机制,推动森林全周期经营和产业全链条发展,努力实现林改为民造福。 从省级层面统一推行林权资产折资量化的“福林票”,共制发金额近11亿元;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近1.2万户,全省累计流转林权面积超过2600万亩;截至2024年末,全省涉林贷款余额1553亿元,惠及43.8万户林业经营主体……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实现林农得益、集体得财、经营得利、社会得绿的梦想逐步照进现实。 “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实施森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锚定建设现代林业强省目标,坚持扬优势、擦亮点,补短板、强弱项,持之以恒推进林业改革发展,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福建实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福建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