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届延平区委第一轮第一批巡察公告
2026-09-01 09:44:35 作者: 来源:区委巡察办 责任编辑:肖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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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经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8月下旬开始,区委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人民法院开展巡察,巡察时间30天左右。日前,区委巡察组已完成进驻。 本次巡察的信访举报同步启用“码上巡”小程序,干部群众可用手机扫描下方“二维码”提交信访举报问题。 区委巡察一组 被巡察单位:区司法局 组 长:王 锋 副组长:谢劲梅 举报电话:18005092589 接受来电来访时间:8:00-18:00 举报信箱:延平区四鹤街道马坑路218号一楼“区委巡察一组”举报信箱 邮政信箱:南平市515号邮政信箱
区委巡察二组 被巡察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组 长:陈国耀 副组长:赖金平 举报电话:18020992087 接受来电来访时间:8:00-18:00 举报信箱:南平一所停车场值班室外墙“区委巡察二组”举报信箱 邮政信箱:南平市517号邮政信箱
区委交叉巡察组 被巡察单位:区人民法院 组 长:刘元芳 副组长:蔡文奇 举报电话:17720700093 接受来电来访时间:8:00-18:00 举报信箱:延平区杨真一路32号区人民法院大门外墙“区委交叉巡察组”举报信箱 邮政信箱:南平市516号邮政信箱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区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区管干部、下一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中共南平市延平区委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6年8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