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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 强迫交易 阻挠施工恶势力团伙6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刑期

2019-04-30 18:41:51  作者:   来源:   责任编辑:延平新闻网

4月30日,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被告人杜某龙、严某生、杜某生、吴某龙因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至三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并处5万至1.8万元不等的罚金;被告人邓某旺、陈某犯强迫交易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9000元、7000元。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杜某龙、严某生、杜某生、吴某龙、邓某旺、陈某均系延平区大横镇湖尾村村民。2013年以来,南平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驻湖尾村开发房地产,带动配套企业入驻湖尾村。被告人杜某龙、严某生等人觉得有利可图,遂纠集众人以阻拦运输车辆阻挠施工,迫使企业接受服务,通过所谓的赔偿请求,达到非法敛财目的,对该村周边企业、投资环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危害一方。

2013年6月至2018年1月间,以被告人杜某龙、严某生为纠集者,被告人杜某生、吴某龙、邓某旺、陈某为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共实施一起敲诈勒索、一起强迫交易、一起阻挠施工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延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杜某龙、严某生、杜某生、吴某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的手段敲诈勒索他人财物20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杜某龙、严某生、杜某生、吴某龙、邓某旺、陈某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

被告人杜某龙、严某生组织、策划、召集恶势力团伙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杜某生、吴某龙、邓某旺、陈某受被告人杜某龙、严某生的召集、指使参与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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