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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低温津贴”沦为“纸上权利”

2020-12-21 09:43:41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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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最低气温已降到零下20多摄氏度。早上7点多,环卫工人丁占文正在扫垃圾,他把自己包裹严实,只露出眼睛,睫毛上有一层霜。被问及冬季室外工作有没有领过低温津贴,他回答:“没听说过低温津贴,你不说我都不知道。”某地人社局一位负责人表示:我们本地没有“低温津贴”规定,至于室外劳动者,像环卫工人、快递员等是否有低温津贴,由企业自行决定。

近期,多地开启低温冷冻模式。获得低温津贴是劳动者的权利,不是可有可无的。根据2015年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低温”已被列为新增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之一。

与高温津贴相比,许多人对低温津贴还比较陌生。但早在2004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中就明确指出,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然而,低温津贴在一些单位长期形同虚设,沦为劳动者的“纸上权利”,这不仅不利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大大损害了制度的公信力。究其原因,首先,用人单位、劳动者等对其知晓程度不高,一些用人单位重视程度也不够。其次,有关低温津贴的监督还比较乏力,谁来监督政策落实、违反相关规定的罚责等还不够清晰。此外,低温津贴涉及天气状况、工作环境等情况,对证据要求较高,加上支付低温津贴容易被用人单位以其他方式规避,劳动者主张权利的难度较大。

寒冷天气下的劳动者坚守岗位,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人们日常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切实将低温津贴落到实处,一方面可将低温津贴列入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通过政府引导,带动相关行业和企业积极落实低温津贴规定。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督促用人企业严格执行低温作业防护措施和低温津贴发放,依法支持劳动者维权。

此外,企业要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在工资分配中体现极寒恶劣天气等因素,向一线、艰苦岗位倾斜,更好地关爱劳动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安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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