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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开展不动产“带押过户”和居住权试点登记

2022-11-11 09:54:12  作者:   来源:南平广播电视台新武夷   责任编辑:肖练冰

近期有购房交易的延平市民要注意了,下面这两条房产新政别错过了。从11月1日开始,延平区中心城区开展了不动产“带押过户”和居住权试点登记工作,这两项新业务能给市民买卖房子带来怎样的便利?一起来了解下。

什么是不动产“带押过户”?

举个例子,延平市民陈先生想卖房给刘女士,但他的自有房屋还在银行抵押贷款,原先陈先生需要把贷款还清后,才能进行产权交易。而现在,他只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并出具授权委托书,就可以在未还清贷款的情况下,把抵押人变更为刘女士,同时将房屋过户到对方名下。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 陈辉东:“不动产‘带押过户’主要是针对不动产在银行抵押状态下,进行转移登记,在登记的过程中需要征得抵押权人银行的同意、授权委托。二手房转移登记‘带押过户’主要采用转移登记+抵押权变更登记组合登记模式,开展二手房‘带押过户’极大方便了群众房屋过户的成本和资金借贷的风险。”

记者了解到,本月起,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还开展了居住权登记试点工作,首次登记适用法院判决、近亲属无偿居住、遗嘱继承等三种情形。

什么是“居住权”?

通俗来讲,“居住权”就是房主可以通过合同或者遗嘱的方式赋予任意他人居住该房子的权利,直至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之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南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陈辉东:“居住权设立后,在权利生效期间,即便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居住权也不受影响,这就意味着居住权与所有权分离。举个例子,比如老人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子女后,又将房子办理了居住权登记,这样老人既可以把房子传给孩子,自己还可以得到居住的保障。”

目前办理居住权登记的,要符合以下条件:在南平市延平区中心城区范围内,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的住宅房屋,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且申请登记用途(用途认定以登记簿记载用途为准)为住宅的房屋,可以申请居住权登记。但对于住宅房屋存在查封、抵押等限制情况的,应依法解除后再申请居住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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