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5-01-10 09:36:25 作者: 来源: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肖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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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平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2025年第2号) 我区未来几天将持续晴好天气,森林火险等级较高,森林防灭火形势十分严峻,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八条、《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区政府决定:从 2025年1月9日至1月11日在全区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包括烧荒、烧杂、烧田埂草、造林烧山等)。违令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 2025年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