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
2026-07-23 10:22:58 作者: 来源:延平人大 责任编辑:肖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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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黄琳悦辞去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因工作需要,接受黄琳悦辞去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委员职务、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叶文平辞去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因工作调动,接受叶文平辞去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区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甘代兴辞去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院长等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因工作调动,接受甘代兴辞去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林建辞去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因工作调动,接受林建辞去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报南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并报南平市延平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备案。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宋陈庆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规定,经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宋陈庆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政府代理区长。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唐自强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规定,经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唐自强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关于王晓亮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6年7月21日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第十三款规定,经南平市延平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请,南平市延平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定: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晓亮为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报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南平市人民检察院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