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建议及办理进展
2021-01-22 15:35:30 作者: 来源:东南网 责任编辑:肖练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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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残疾儿童得到救助 【背景】2018年我省制定出台的《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规定,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至6岁,贫困残疾儿童救助年龄为0至14岁。康复服务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5万元。然而,不在我省救助年龄范围之内的大龄残疾儿童治疗费用高昂,通过救助帮助他们尽量做到自理自立,对于减轻家庭负担和社会负担,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目前,我国山东省、浙江省、贵阳市和深圳均出台相关政策,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提升康复服务补助标准。 【建议】郭清华代表提出《关于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的建议》,建议进一步扩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将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扩大到18岁,支持和帮助残疾儿童尽可能恢复身体功能。通过改善残疾儿童康复状况,促进残疾儿童全面发展,进而减轻残疾儿童家庭负担,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避免更多的家庭因病返贫。 【进展】省人大常委会将该建议列入8件重点督办建议,由社会建设委员会督办,先后5次召开由省财政厅、卫健委、残联有关负责人参加的工作协调会,明确要求承办单位要突出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拿出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 为突出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省人大常委会会同省财政厅、卫健委、残联,从法律、医学、财政管理等多维度进行研究论证。三家承办单位对我省3.8万多名0~18岁持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情况进行逐类逐项分析,摸清底数,科学测算康复救助“全覆盖”所需的财政支出和省级财力承担的资金数。同时,赴福州市、周宁县、寿宁县等地,开展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情况调研。最终,通过调整测算口径、提高资金效率等方式,承办单位向省政府专题报送《关于〈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办法〉提标扩面的情况报告》。2020年10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残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联合下发《关于调整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助政策的通知》。根据通知,我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年龄将扩大到18岁,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从现有的每人每年1.5万元提高到1.7万元,贫困残疾儿童救助标准从现有的每人每年1.8万元提高到2万元。两项政策调整措施于2021年正式实施。(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 郑昭 郑雨萱 采写) |